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
国家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规定,青藏高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青藏高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青藏高原新建、扩建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产业准入及退出规定。
在59个相关县级行政区域中,包含有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涵盖了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正是祁连山安多水泥原计划置换新建一条4000t/d熟料项目的建设地。
8月5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关于撤销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公告称,按照项目建设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经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及州县逐级审核申请,现对《公告》中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予以撤销并公告。
笔者为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及当地县、州政府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果断撤销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方案的行动点赞!
在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后,即于7月31日发表题为“涉及矿权开采!这些地区的水泥企业注意了”文章。文章指出,在所涉59个县级行政区域中有10个行政区域布局了11个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并指出,这些企业需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从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到8月5日甘肃省公告撤销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方案也就短短1个月证劵配资,可称得上雷厉风行。现在11个水泥企业中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已率先响应,停止置换建设新线,这无疑给其他水泥企业作出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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